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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的影响及对策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31 11:15)    点击:744

 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的影响及对策

  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,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,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,无固定住处的,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;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等等。从实践看,取保候审还会带来这样一些影响:儿女入党等,若父母有被取保候审的情况,往往受影响;持外国护照的,护照被扣押,找不到工作,若护照过期,也不能办理签证。

 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,对取保候审制度的依法执行负有监督职责。建议检察机关开展调查研究,摸清有关部门在执行取保候审中存在的问题,对症研究解决方法。

  同时根据立法法关于“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必须由法律规定”,在相关法律中明确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以及根据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审判的不同时间需要进行三机关之间的时间分配;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取保候审时间的制度,而不是一刀切,如有罪不捕的案件转为取保候审的,不得延长侦查、起诉和审理期限,只有事实不清、案件复杂、取证困难的案件才申请延长侦查、起诉审判期限;明确检察机关不批捕案件的后续处理以及后续处理的时间、形式,特别是对无罪不捕的案件要明确以立即释放为主,而不能都转为取保候审,而对存疑不捕案件的后续情况,如撤销案件、取保候审、再批捕等,要有明确标准;取保候审结束,案件仍未查实的,应立即撤销案件,不得以解除取保候审替代撤销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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