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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保候审的适用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31 11:10)    点击:771

  取保候审的适用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

  一、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

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、65、69、74、75条,最高人民法院《解释》第66条,最高人民检察院《规则》第37条,公安部《规定》第63条等的规定,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:

  1.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。

  2.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。

  3.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,或者是正在怀孕、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。

  4.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。

  5.提请批准逮捕后,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,需要复议、复核的。

  6.移送起诉后,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,需要复议复核的。

  7.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,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、审查起诉、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,需要继续侦查、审查起诉或审判的。

  8.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,可能出境逃避侦查,但不需要逮捕的。

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,可以申请取保候审。

  二、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

  下列人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

  1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本人;

  2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;

  3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近亲属;

  4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聘请的律师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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